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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企业标准备案

更新时间:2015-06-24 10:0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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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金亮
型号:Q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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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介绍

 办理食品QS时一定需要制定产品标准吗?

办理食品QS认证时,对企业所加工食品的安全标准提出了相应的要求:

    申请人应具备审查细则中规定的现行有效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地方标准,如果没有以上食品标准,则必须提供企业标准,食品安全企
业标准应按《食品安全法》的要求,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即省卫生厅)备案,并纳入受控文件管理。

    还有一种情况是,企业有能力达到比国家标准、地方标准更高的要求时,也可制定更严格的企业标准,但也必须经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由上可知,如果产品有可以遵循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时,企业可以不制定企业标准,但没有时以上标准可遵循时就必须制定食品的安全标准

食品安全标准至少应该包括哪方面的内容?

按我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食品(食品相关产品)安全标准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食品(食品相关产品)中的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限量规定;

(二)食品添加剂的品种、使用范围、用量;

(三)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的营养成分要求;

(四)对与食品安全、营养有关的标签、标识、说明书的要求;

(五)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的卫生要求;

(六)与食品安全有关的质量要求;

(七)食品检验方法与规程;

(八)其他需要制定为食品安全标准的内容。

食品生产企业如何进行备案呢?

    食品安全企业标准的备案登记工作由卫生部门负责,并制定实施了《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办法》。由于食品企业标准备案登记部门及备案登记要求的改变,对企业标准的内容有了新要求,标准文本质量及技术指标等要求明显提高,备案必备材料和辅助材料增多且更严格。

   一 企业标准备案前,企业应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企业取得合法经营资格(如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组织机构代码证)

   2.企业应参照相关的产品标准制订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形成文本。

   3.企业应当组织专家对其制定的企业标准进行评审。标准评审结束后,由专家评审组形成书面评审意见(专家组负责标准的审查,实行组长负责制。专家组应当由科研、生产加工工艺、营养与食品安全、品质控制等各方面人员组成,原则上不少于5人,专家应从各省食品安全标准评审专家库(名单另行公布)中抽取。直接参加企业标准起草的人员不得作为专家组成员参加审查)。

   4.如果所申请的食品为新食品时,还需要进行产品检验,取得产品检验报告。

   二 做好以上前期工作便可以申请标准备案了,在湖北省境内的食品生产企业进行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时,须到省卫生厅办理,受理窗口在卫生厅卫生监督局。 在申请备案时提交以下资料: 

        1、 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登记表 

          2、食品安全企业标准文本(一式十份)及电子版(word文档,u盘);

         3、专家意见修改前的企业标准文本一份(封面上注明“修改前”)

         4、食品安全企业标准编制说明(有模板参照);

         5、企业标准实施能力的说明(有模板参照); 

         6、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原始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7、企业法定代表人(业主)的身份证明;

          8、集团公司总部委托其所属企业办理备案的,需提供总部委托证明; 

          9、食品安全企业标准专家评审意见(企业负责邀请的附件《XX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审查专家库成员名单》;

        以上资料,除“2、食品安全企业标准文本(一式十份)及电子版(word文档,u盘)”外,均提交1份("3"须提供原件),标准文本的封面加盖公章,其它材料每页加盖公章。

    三  受理窗口收到企业标准备案材料时,应对提交材料是否齐全进行核对,并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一)企业标准依法不需要备案的,应当即时告知当事人不需备案;

  (二)提交的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告知当事人补正;

  (三)提交的材料齐全,符合规定要求的,受理其申请,并出具申请资料接收凭证。

  四 省卫生厅收到上述材料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受理的企业标准的备案,在企业标准备案登记表和企业标准文本上标注备案号和加盖备案章, 标注的备案号和加盖的备案章作为企业标准备案的凭证。

     五 以下两种情况下的标准备案按要求办理:

1.集团公司所属企业适用统一的企业标准的,可以由集团公司总部或者其所属任一生产企业向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该企业标准备安时,应当注明适用的各企业名称及地址。

   2.委托加工或者授权制造的食品,委托方或者授权方已经备案的企业标准,受托方或者被授权方无需重复备案。但委托方或者授权方在备案 时,应当注明受托方或者被授权方的名称及地址。委托方或者授权方无相关企业标准的,以及受托方或者被授权方不执行委托方或者授权方标准的,受托方或者被授权方应当制定企业标准,并按照规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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